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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2011
-
05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第二批和2012年度*批天津市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作者:
为了贯彻市委、市政府构建“智慧天津”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社会和经济发展各领域的深入应用,按照我委对全市信息化工作的要求和有关文件规定,现就申报2011年度第二批和2012年度*批天津市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支持范围
2011年度第二批和2012年度*批天津市信息化专项资金重要支持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深度推进两化融合、启动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积极促进三网融合和加强信息化环境建设等领域,具体范围参见《2011年度第二批和2012年度*批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市级主管单位和在我市注册成立两年以上的独立核算法人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项目的建设者或产权拥有者,而非项目的中介机构。
(三)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对已获专项资金支持但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单位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四)同一项目已获其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信息化项目申请表》(附件2);
(二)《天津市信息化项目建议书》(附件3);
(三)《天津市信息化项目申报说明表》(附件4) ;
(四)2011年项目支出预算申请表(附件5) ;
(五)注册法人登记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六)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及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七)企业作为申报单位时,须提交近两年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2011年度第二批和2012年度*批天津市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必须符合《天津市信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津信计划【2008】5号)和《天津市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实行)》(津经信财【2010】9号)的规定。
(二)项目申报单位申报项目须经推荐单位推荐。区县所属单位需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各委办局及下属单位需委办局(局级)推荐,各大型企业集团及下属单位需大型企业集团推荐。
(三)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一式四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另附电子版一份。
(四)纸质版采用A4纸封装。
(五)受理申报的时间为2011年6月20日至6月24日。
五、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的有关文件、具体要求及表格(含附件1、2、3、4和5)可在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tjiec.gov.cn下载 。
联系人: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金处 张永青
电话:83608076;传真83605812
地址:河西区友谊南路35号城市大厦1204房间
邮编:300061 e_mail:zhangyq@tjeic.gov.cn
附件: 1.《2011年度第二批和2012年度*批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2.《天津市信息化项目申请表》
3.《天津市信息化项目建议书》
4.《天津市信息化项目申报说明表》
5.《2011年项目支出预算申请表》
二O一一年五月九日
相关附件:
附件:附件1
附件:附件2
附件:附件3
附件:附件4
附件: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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